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19 17:45:53
近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纪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意见》(日交安发〔2022〕6号),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一是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时通过专题会议、谈心谈话、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特别是“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提醒。
二是依法加强酒驾醉驾行为调查处理。对查获的每起酒驾醉驾违法案件实行“七必查”(即饮酒场所必查、饮酒时间必查、行驶路线必查、驾驶资质必查、车辆及车主情况必查、同饮人情况必查、涉酒场所劝阻情况必查),联合职能部门溯源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严格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进行追责。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情况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及时对发生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年发生两起以上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四是完善联合惩戒追责机制。对发生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当年度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省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酒驾醉驾处罚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与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被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况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1.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2.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