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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公司、部室及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公司安全发展,公司结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特制订日照岚山疏港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国铁公司运输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规划并确定日照岚山疏港铁路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统一指挥、协调、控制工作。
3.研究和审查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协调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督导各部室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预算,督促相关部室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
7.部署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对疏港铁路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0.按照公司与中国铁路济南局公司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交通公司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合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会议纪要、通报等重要文件。
2.根据公司安委会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各成员部室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落实安委会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公司各机关部室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4.定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5.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及重要活动等。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公司领导层安全生产职责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党委书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会议每季度应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管理。
4.领导公司安委会开展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公司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组织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大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级)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8.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9.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照铁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履行铁路安全设施管理和运营维护。
10.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11.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1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7.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与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照铁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履行铁路安全设施管理和运营维护。
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1.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
1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6.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3.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5.负责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向安委会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需由安委会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8.协助总经理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
9.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10.组织制定公司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13.对公司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14.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四)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4.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6.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对公司部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风建设效能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监察,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3.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负责对安全方面的通知、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内部审批、发文等工作。做好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3.协助运维安全部做好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制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值班计划,做好公司领导值班记录。
4.负责公务、生产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使用、维修等工作,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驾驶员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车库、停车区的安全管理。
5.负责公司办公楼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或督促物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或委托物业单位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并建立责任人清单,由责任人定期检查隐患问题及消防器材。
6.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7.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做好公司党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决策事项督办工作。负责督导各部室对公司党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指导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协同运维安全部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评估。
6.负责将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纳入公司党委(党支部)学习计划。
7.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审计法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负责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并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建议。
3.负责对合同内容、招标文件中法律条款、章程,委托函、承诺函、授权书、通知函、律师函等对外出具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专业审核意见。
4.协助其他部门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识别、培训。
5.负责处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涉诉事务,对自行或委托外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安全生产类案件进行出庭、调查取证、出具诉讼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善后相关法务工作。
6.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7.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财务融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负责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预算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4.负责设立会计科目,实行专户核算,确保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5.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进行审核,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归类统计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6.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7.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负责审理纪检监察室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风建设效能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监察,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运输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 检查督导委托运输管理单位制定疏港铁路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货物运输安全。
3. 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 协助调查处理权限内的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分析,针对疏港铁路管辖范围内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 负责协助监督、指导各站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监督其制定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标准和流程,并组织落实。
6. 负责监督协助委托运输单位组织对各站安全重点、危险源、重大隐患防范控制,定期对各站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7. 负责疏港铁路管辖范围内各站其他安全工作。
8.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运维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经公司安委会审定批准后,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监督落实。
3.制定、更新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4.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不定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5.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6.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7.定期对代维单位进行检查,按照铁路标准规范督促代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8.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负责制定公司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级应急演练。
10.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制定本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开展本部室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室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公司党委、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配合上级部门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召开职代会审议涉及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卫生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建议。
6.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6.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8.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9.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1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车站、工区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按时对车站、工区的消防、燃气、电气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楼长制”、“层长制”责任人管理制度。
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3.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1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6.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8.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疏港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派出所办公楼及院内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及移交资产安全。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5.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派出所工作区域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建立“楼长制”、“层长制”责任人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9.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目的
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管理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协助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党群工作部根据考核分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五、管理要求
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财务总监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部室负责人是所在部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部室要根据安全职责和岗位特点,认真研究本部室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建立检查考核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4.各级各部室和全体职工应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责任制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是过程考核,重点对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的形式,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逐条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主要是结果考核。重点各对安全生产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2.由于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与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