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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疏铁发[2024]18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4/06/07 17:06:0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健〔2015124 号)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1922-2011

、职责

公司运维安全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种类的确定、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制定。

、劳动保护用品的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特殊环境下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范围

1.员工配发的劳保用品包括工装、防护用品、低值易耗品三类。工装包括一般性工装和操作性工装;防护用品包括雨衣、雨靴、防护鞋(防刺、防砸、防滑、防静电等)、防护手套(胶皮手套、绝缘手套、胶指手套、线手套等)、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女工帽等)、防护镜等; 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纸、冬夏护肤品、毛巾、肥皂(香皂)、洗衣粉(液)、洗发液、驱蚊用品、清洁用品等。

2.一般性工装的配发范围主要为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操作层工装配发范围主要为生产、施工、和水质检测等岗位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岗位、作业性质的不同,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配发。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1.综合部负责公司机关各部室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2.公司各单位根据《劳保用品的主要发放种类范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季度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3.公司各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劳动用品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4.公司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行为根据实际采购业务需要全部进入平台完成全流程业务,纳入公司电子采购系统管理,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参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1.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发防护用品,不得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对未列入标准的工种及超出标准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运维安全部审核批准。

2.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发放防护用品。如配备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可配备需要的防护用品。

3.因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可补发,使用时间从补发之日算起。

4.对经常进入特殊生产区域的有关人员,需配备特种防护用品的,由各单位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后发放。

5.非经常性操作人员所需防护用品,经各单位劳动用品管理部门同意后一次性审批领用,使用后可由劳动用品管理部门收回,留作公用。

6.各单位可备用安全帽、工作服等部分公用防护用品,以备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临时使用。

7.各单位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8.当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其它因防护性能降低不能再保护佩戴者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监督要求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履行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监督的职责,应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监督本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