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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第二条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三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
(一)单项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
(二)单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预算金额合计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
第四条 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及紧急程度,可以由公司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六条 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小额零星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采购,其余零星采购由采购小组自行购买。
第三章 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第七条 采购工作由公司采购小组具体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公司各项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各部室采购计划依法合规确定采购方式;
(二)审查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及采购公告;
(三)参与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签订、谈判等工作;
(四)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专业水平以及职业操守等,及时清理不合格招标代理机构,补充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协调组织采购活动,处理质疑、投诉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问题;
(六)及时向公司报告招标采购情况。
第八条 部室及经办人工作职责如下:
(一)部室及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拟定采购计划,必须给招投标程序预留法定的时间,以及给采购审批、招标文件制作和审查、交付验收等环节预留必要的时间。
(二)货物类采购需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预算金额、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交货时间等采购需求;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需提供项目概况、预算情况、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完成时限等采购需求。
(三)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提前提报采购计划,给评审和招标预留法定的时间。因未及时提交采购计划,致使采购程序法定时间不足的,由责任部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控因素除外)。
第九条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一)部室及经办人拟定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审核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初步研究审定招标和采购控制价,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采购项目审批表签批流程:经办人→经办人部室审核→采购小组及财务部审核→部室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复审→董事长(总经理)签批。
(三)招标采购流程:部室经办人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报分管领导、董事长签批→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小组会同审计法务部及相关部室审核招标文件(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发布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投标报名→组织专家评标、定标(开标过程由各部室派出甲方代表)→中标结果公示→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
(四)自行采购工作流程:部室经办人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报分管领导、董事长签批→采购小组考察市场行情→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报价→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结果需经采购小组签字确认,由采购小组连同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五)采购工作完成以后,由采购小组会同审计法务部及相关部室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拟定采购合同,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及备选库的确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的确定
采购小组从全市业绩好、信誉好的代理机构中选取三至五家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采购小组根据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专业水平以及职业操守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每年年底由采购小组提出调整意见,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需委托代理机构的,在采购小组监督下,由各部室负责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