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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
(一)政治性与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向上的国企团队。
(二)时效性与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与激励性。宣传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四)规范性与保密性。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三条 对涉及到的公司运营、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敏感信息,公司员工应做好保密工作,综合部在审核稿件时要做好把关,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公司网站或告知外部媒体。如有违反,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并追究相关损失。
第四条 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发布,向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和新闻稿件,在网络上公布相关情况和新闻。
第五条 通讯员主要职责
(一)协调本部室的信息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各类稿件,与公司综合部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宣传事务;
(二)根据报送要点和阶段工作重点约请其他部室同事撰写各类稿件或者提供相关稿件素材,相互总结、交流信息宣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信息宣传工作建议;
(三)对报送的各类稿件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尤其要确保稿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凡公司举办重大活动、会议须报送上级部门的信息,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主办部室通讯员须当日完成信息的撰写并发布于网络平台;宣传类稿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撰写并发布。对于信息宣传任务安排表上的指标,各部室要根据本部室的工作实际按时完成。
第七条 各部室通讯员待发稿件,起草完成后,填写《日照岚山疏港铁路有限公司信息发布审批表》,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交与综合部修改完善,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公开发布。
第八条 新闻媒体的采访和约稿。外界媒体对公司业务的采访,由公司综合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分管、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定后方可登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